兒童死傷原因第1名是車禍,其中6成都是為了「過馬路」 北市警提醒家長時時教育兒童正確穿越路口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 聯絡人:代理組長王雅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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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交通部統計,臺北市12歲以下兒童行人在道路之交通事故概況,108年發生99件、受傷96人,109年發生88件、受傷84人,110年發生78件、受傷77人,占整體12歲以下兒童所有交通事故比例的18%。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呼籲家中育有未成年的幼兒童者,在外出時家長可善用道路環境,藉以機會教育小朋友,培養其有關交通安全的知識與避開危險的能力。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9條規定:「父母或監護人不得疏縱未滿十四歲之人,擅自穿越車道,或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北市警交通大隊表示:兒童的用路行為,往往來自於模仿身邊的大人們的走路習慣,所以家長們更應該以身作則,外出時務必看顧好,避免發生交通意外,並提醒注意下列事項:
穿越過程仍應時時注意有無同為綠燈的左、右轉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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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