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信義商圈巷道111年起加強違規停車執法與拖吊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 聯絡人:組 長 黃孝勳
- 聯絡資訊:(02)2375-2100
依據本局管理違規停放車輛拖吊及保管作業規定「巷、弄內違規停放車輛,除併排停放、民眾檢舉妨礙通行或急迫影響公共安全者應優先執行拖吊外,其餘以告發為主。」,信義商圈巷道違規車輛由員警巡視、加強驅離及取締,如屬併排或擋道影響通行等,則依規定舉發拖吊。
鑑於本市商圈巷弄店家林立造成違停眾多,本市巷弄道路執行違規停車拖吊計有大直商圈(中山區北安路458巷41、47弄)及東區商圈(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16、223巷)等2處,為維護行車安全順暢,自111年1月1日起,本市信義商圈巷道加強違規停車拖吊移置:
一、執行路段:
(一)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22巷。
(二)信義區松智路9巷。
(三)信義區松智路15巷。
(四)信義區松高路20巷。
(伍)信義區松壽路20巷。
二、執行時段:
(一)禁止臨時停車(紅線)及其他禁止臨時停車處所為7至21時。
(二)禁止停車處所(黃線)為7時至20時。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提醒,於本市信義商圈停放車輛應依規定方式、車種及時段等,以避免觸犯相關規定,造成車輛遭移置保管,得不償失。
發布機關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