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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處理案件證明單

為維護民眾權益及簡化報案流程、避免疑慮,警政署自今年三月起整合各類型表單,統一改為受處理案件證明單,透過證明單,民眾可以拒單號查詢其案件進度,並能促使員警受理後積極處理案件。
另警政署試辦防制拒絕及推諉受理刑事報案精進措施,要求各警察機關對於民眾報案均應開立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並輸入電腦管制,若撥打110報案,亦可索取,以增加受理程序透明與追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