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一)受理報案並協助被害人聲請民事(通常、暫時、緊急)保護令。 (二)告知被害人行使的權益、救濟途徑或服務措施。 (三)接獲法院核發之保護令後即派員執行,發現違反家庭暴力案件及違反保護令罪之現行犯,依法逕行逮捕。 (四)定期查訪告誡、約制相對人,以保護被害人安全。 (五)若被害人住居所有安全顧慮,通報社政單位提供緊急庇護場所,並依需要護送被害人至安全的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