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沒入無主第三級毒品即溶包1包(毛重13.19公克)。依據: 一、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3條、第43條。二、行政程序法第75條、第81條。公告事項: 一、本分局於112年5月23日在新北市三重區永福街查獲無主第三級毒品即溶包1包(毛重13.19公克),依法宣告沒入。二、本處分之送達自公告最後刊登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主旨:
公告沒入無主第三級毒品即溶包1包(毛重13.19公克)。
依據:
一、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3條、第43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5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局於112年5月23日在新北市三重區永福街查獲無主第三級毒品即溶包1包(毛重13.19公克),依法宣告沒入。
二、本處分之送達自公告最後刊登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