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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遊行法規定自112年1月1日起放寬囉!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

集會遊行法新規定112/01/01上路!!
這次修法因應民法成年年齡修正為18歲並自112年1月1日起施行
集會遊行法之負責人、其代理人或糾察員之年齡限制自現行須滿20歲放寬至18歲

發布機關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