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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盜、搶奪犯罪預防

【原因分析(含方法手段)】
從法律所規定之強盜或搶奪罪觀察,無論是普通強盜罪、準強盜罪、搶奪罪、強劫或掠奪罪,其犯罪之標的物無非是財物,至於財物或利益價值之大小則不問之,均為強盜及搶奪罪之範籌。此外,暴力之使用及使人無法抗拒之方法,是為觸犯強盜搶奪罪之手段特色。美國聯邦調查局的統一犯罪報導(Uniform Crime Report)將強盜搶奪兩罪併為一類暴力犯罪行為而加以統計,亦即「使用力量或暴力之威脅、或使被害者恐懼、奪取或企圖奪取他人所控制、監督或保管下之財物者。」
強盜犯罪行為係屬暴力犯罪行為的一種,其一般犯罪原因如下:

  • 生活窮困,鋌而走險。
  • 民眾財物暴露,歹徒乘機搶劫。
  • 不良份子為滿足慾望淪為盜匪。
  • 受社會奢靡風氣的引誘。

 
從犯罪學的研究中,犯罪學家認為強盜、搶奪犯罪的原因如下(許春金,民八十五):

  • 強盜犯罪是行為者個人自由意志選擇的結果,行為者並不畏懼 於刑罰的威嚇性。
  • 由於行為者本身具有特殊的外表、生理結構、或遺傳基因,並 受到外在環境的壓力而產生強盜犯罪。
  • 由於觀察到他人因強盜行為而獲得大量利益,增加行為者從事強盜行為的驅策力。
  • 早期嬰兒及幼兒不良的經驗導致無法解決的衝突、人格異常或攻擊行為,微弱的自我控制亦為導因之一。
  • 由於行為者的道德發展較低,未能達到了解自己行為破壞性的層次。
  • 居住於貧民區的青少年不斷受到挫折及壓力,而使其產生強盜行為,以作為其達到理想和目標的手段。低階層文化價值觀念亦使其與權威當局衝突。
  • 行為者並沒有附著於家庭、學校及其他社會機構,也就是沒有接受良好的社會化作用以及適當的社會控制。

美國犯罪學家康克林(Conklin,John)根據其對麻塞諸塞州監獄六十七名及九十名被害者訪問調查之結果,發現強盜犯罪可劃分成下列四大類型。(許春金,民國八十五年)


第一類為專業搶劫犯
這些人可以說長期以犯罪為生,每次犯罪均經過週詳的計劃和組織,而以此種非法獲得的金錢來支持其享樂和揮霍無度的特殊生活型態。有些是只從事強盜搶奪行為,有些則亦從事其他犯罪。他們認為,搶劫是最直接、迅速和利潤最豐的獲取金錢方法。他們無業或職業不穩,常計劃一年三至四次的大搶劫。計劃和技術可說是他們的註冊商標。他們也常集體行動向各大商業機構進行搶劫,在撈得一大筆後即偃旗息鼓幾個星期,直至一切煙消雲散,平靜下來了才又復出。


第二類為投機性搶劫犯
投機性搶劫犯僅當機會許可且目標有弱點時,才進行搶奪少量的金錢,他們並不常搶劫,而較常向計程車司機、醉酒者及老年人下手以支持其特殊的生活型態。他們常是年輕的少數民族者,對其犯行並未加以計劃。雖然他們常三五成群,但卻較常單獨作案,且少有組織及計劃。


第三類為煙毒強盜犯
這一類的犯者以搶、偷維持其毒癮。由於搶劫較危險,因此他們少行搶;但卻較常偷竊而使毒癮繼續下去。他們的組織、計劃和技術較專業搶犯為差,他卻比投機性搶劫犯警覺性高。雖然,他們常選擇風險較小的對象下手;但有時毒癮一來急需用錢,也會顯得有勁起來。他們很少想到要〝撈一大筆〞,只想有足夠的錢維持其毒癮即可。


第四類為酗酒搶劫犯
這類犯罪者以偷、搶維持其酒癮。他們常在酒後精神恍惚,急需要金錢買酒或酗酒而失業已久時進行偷或搶。他們雖然並不真心有意於行搶,但由於他們對四週的環境、被害者反抗及逃跑的路線等常思慮欠週,而最易於被捕獲。


至於搶劫犯罪之行為類型,麥克林塔克和吉普生(McClintack , F.H.andGibson,Evelyn)根據其對英國倫敦強盜搶奪犯罪現象之研究,將本類行為劃分成五大類:(許春金,民國八十五年)


第一類是對保管財物及金錢者行搶,如珠寶店、銀行、郵局及各種金融機構等金錢交易的場所。超級市場、銀樓及商店行號亦均屬於該類。

第二類為在公共或公開場所之強盜搶奪,例如市街之搶皮包等。

第三類為對私人住宅之強盜搶奪。

第四類為短暫相識之後行搶。例如在酒吧、宴會中偶然相識一陣子後,進行搶奪或強盜行為。

第五類為行為之前曾相識一段時間之搶劫。第四及第五類之強盜搶奪可說是發生在熟識者間。

國內強盜搶奪罪之犯罪手法大致與國外相似,可分為下列各種:(許春金、鄭厚 ,民國八十六刑案統計)

  • 街頭公然搶劫:此種類型之強盜犯大多選擇在道路、巷道公然為之,下手對象則以老弱婦孺為主,方法則以騎乘機車或徒步尾隨被害人,伺機搶走被害人隨身攜帶之錢財、手飾、名貴手錶等,這類犯罪手法在國內最為常見。
  • 僻靜處所搶劫:此類犯罪通常選擇較無人行走出入之地方下手行搶,例如公園、地下停車場、電梯間、學校角落、夜晚小巷道等,伺機搶走被害人之財物。
  • 住宅搶劫:此種類型約佔國內強盜手法的23%。犯罪者經常假冒訪談、託詞檢查瓦斯安全、查水、電錶度數或收費、找人等手法,叫門侵入住宅,或侵入住宅躲藏,或勾通傭工入宅,再以強暴脅迫手段對付屋主。亦有竊盜者由偷竊因被人發現而轉變為強盜行搶。
  • 商業機構搶劫:此種類型依強盜之場所及對象之不同,可區分為商店及特殊機構兩種。
    • 商店:歹徒選擇有較多金額之現金交易商店營業場所為下手對象,通常是攜帶刀械或槍械佯裝顧客進入收銀台,乘機行搶營業之現金,例如鐘錶店、超市及一般商店,尤其是二十四小時營業的便利商店;如果是有裝置保全系統、攝影機或警民報案連線系統之珠寶店、銀樓,則由一人把風,其他人蒙面持械侵入店內,迅速擊破櫥櫃玻璃強行奪取珠寶、金飾等貴重物品。
    • 特殊營業機構:包括銀行、郵局、農會、信用合作社、加油站、旅館等,歹徒大多事先有周詳的計劃,由於這些機構、場所大多數裝置監視系統、警民報案連線,甚至有警衛人員警戒,歹徒大多數均持械且蒙面作案,甚至結夥行搶,由於犯罪風險極高,因此,這類強盜犯罪之作案動作極為迅速,並且依事前之地形、路線勘查,快速逃離現場。

 

  • 搶劫各類車輛:這類強盜犯罪對象通常是以計程車為主,有時亦以私人轎車為對象,歹徒通常持械搜括車主財物,並將其趕下車,將車子一併搶走,有時歹徒係計畫以此贓車作為犯案交通工具。此外,車輛之強盜犯罪,亦常常是針對金融機構之運鈔車,搶劫車上運送之現款。
  • 假車禍強盜真搶劫:歹徒通常多人駕駛自用小客車,在金融機構或適當處所找尋對象,將被害人撞倒,佯裝送醫,再行劫取財物;或故意與被害人所駕駛之車輛擦撞,利用下車處理時機,搶劫被害人之財物。
  • 迷藥強盜:歹徒以迷藥或鎮靜劑加入飲料,利用被害人之疏忽使其飲下而昏迷或熟睡,再行搶劫被害財物,此種手法經常是以女色作為引誘,亦有歹徒針對風化場所女子為犯罪對象,洗劫其財物。

【發生後之處理】
搶劫犯罪是一種暴力性的財產犯罪,屬於警政署列管的重大刑案,影響社會治安至鉅,並且造成被害人財產及身心極大侵害,警察機關偵破搶劫犯罪之關鍵在於爭取機先,而人證與物證是犯罪成立之要件,因此,案發後之處理應秉下列原則:

  • 在自身安全的範圍下,延遲歹徒滯留現場的時間。
  • 保持冷靜、暗記歹徒特徵,是否抵抗歹徒須衡情而為,同時避免成為人質。
  • 立即報警與警方取得密切聯繫。
  • 登高遠眺或安全尾隨,強記歹徒逃亡路徑、車號、車型、顏色等。
  • 在自身安全有保障的情況下,可大聲呼叫驚嚇歹徒。
  • 如為機構或營業場所強盜案件,員工與現場人員不要立刻討論案情,應趕緊分開員工促個人用筆寫下現場一切,同時取收攝影機中之錄影帶並妥慎保存。
  • 留住現場證人並協助回憶描述現場一切。
  • 保持現場原貌,包括任何痕跡、遺留物等。
  • 與警方充分合作,配合案件之偵查,儘可能提供各項資訊。
  • 回憶最近自己之活動以及與他人交往情形,判斷是否與本案有關。

【預防措施】

  • 財不露白:財物之暴露常是引起歹徒覬覦而搶劫之原因,例如穿戴貴重珠寶、到金融機構提款。
  • 貴重財物之標記:平時即對所擁有之貴重財物加以標記,或者是拍照留存,不但有助於降低財物之原始價值,並且能具有嚇阻犯罪之效果,同時在犯罪之後的贓物指認均有其功用。
  • 住宅安全防範:住宅裝置鐵窗、雙道鐵門,大門窺視孔、電視對講機、保全系統等設備,或組成守望相助組織,均是有效的住宅防搶措施。
  • 商店營業場所安全防範:錄影設備、貴重商品櫥櫃之安全強化、警民報案連線系統、保全系統及保險箱等,皆為有效的防搶硬體設備,尤其是金融機構、銀樓、珠寶店、名錶店等,最是歹徒覬覦的對象,更應選擇裝置多種防範設備,不但有事先嚇阻犯罪之作用,更有利於案發時的迅速報案與減少犯罪損失,甚至有助於警察機關之案件偵辦。
  • 提高被害意識之警覺:隨時具有被害危機意識,提高警覺性,是防範被搶劫之最重要方法,例如當到金融機構提款、單身在偏僻巷道行走、碰到車禍意外、在地下停車場停車、有行跡可疑之人藉機接近、搭訕時,都是身處危險時空、情境,應提高警覺性迅速離開。

【相關研究報告】

  • 許春金,犯罪學,三民書局,民國八十五年七月。
  • 鄭厚 ,犯罪偵查學,中央警察大學,民八十五年五月。
  • 鄧煌發,犯罪預防,中央警察大學,民八十四年四月。
  • 許春金等,暴力犯罪被害者個人特性與與日常活動型態之實證研究,國科會專案研究,民國七十九年十二月。

個人防範守則

(一)心理建設
時常在心裏演練一些實際上可能發生的情況,並擬妥因應對策,以出其不意之反應扭轉劣勢。面對搶匪時,恐懼乃是人之常情,然而恐懼或恐慌不但無濟於事,反而容易造成自身的危害。應知,如果您時常在心裏模擬一些被害情境,預先演練各種反應策略,真正遇到狀況時,這些練習會幫助您保持頭腦清醒,而作出理性的反應。
(二)分散標的
皮包、錢包、手錶、行動電話及珠寶首飾等都是明顯的下手目標,因此,錢包不要放在皮包裏、值錢的財物不要放在同一個地方、現金也應分散放置不同口袋(身上最好只帶少量現金及信用卡),並儘量勿配載貴重首飾。
(三)降低風險
1.財不露白

    • 個人提領款時,應隨時注意防範歹徒覬覦,並注意身旁可疑人物,小心遭尾隨搶奪。儘量以匯款方式代替提領大量現金,否則宜有二人以上同行護送,若有安全顧慮時,應申請警力支援,以策安全。
    • 騎乘機車時,不宜將皮包放置於機車前籃、後箱、腳踏板處或吊掛於把手,應放置於座墊下行李箱內。
    • 駕駛汽車時,應隨手將車門鎖按下,關閉車窗,勿將皮包或現金任意放置於座位上。
    • 計程車駕駛應避免將零錢放置於明顯處,並將車內現金收妥,以免歹徒見財起意。

2.棄暗投明
避免夜間獨自行走於暗巷,若須深夜外出時,應儘量靠人行道內側或路燈明亮側行走,被陌生人跟蹤或感受威脅時,應迅速轉入店家求援或往人潮多、燈光亮的地方前進。
3.步步為營

    • 行走於道路時,應盡量與車輛反向行走,一方面可確保交通安全,一方面可預防搶奪。
    • 攜帶皮包,應橫越胸前掛於行路之內側(靠左提左,靠右提右),並用手臂夾緊。
    • 行走於街道時,若發現兩人載全罩式安全帽騎乘未掛牌照或牌照不清之機車來回徘徊;或聽聞機車迅速駛近之聲響,應提高警覺並改道而行。
    • 單獨至停車場所取車,上車前宜先檢查後座是否淨空,鄰車是否有人,周圍是否有可疑人士徘徊,確定無安全威脅後,再開鎖入座,並應隨即將車窗關上、車門鎖上。
    • 返家途中遭人跟蹤或於家門前、樓梯間發現不明人士徘徊,切勿自行以鑰匙開門返家,可按電鈴請家人或鄰居開門,若家中無人時,可暫至鄰居或親友家停留,或到附近人多處所逗留,稍後回家。
    • 騎乘機車或駕車遇有自稱為警察者攔車時,切勿輕易熄火下車或搖下車窗,應要求其出示證件,並做必要之查證。

(四)出其不意
搶匪對於被害人可能反抗、哭叫、甚至尖叫都有心理準備。因此您的策略應包括一些荒誕不經且令人無法想像、因應的方法,例如:假裝嘔吐(達到令人嫌惡而遠離之程度)、昏倒(轉移注意力乘機逃離)。

(五)棄財保命
皮夾、珠寶、車輛都是身外之物,不值得冒失去生命的危險去保有,因此,當碰到持械強行搶奪時,應冷靜地將財物交給對方,並牢記歹徒特徵,以保住生命安全為第一優先。

(六)亡羊補牢
於市街馬路遭機車搶奪,在無安全顧慮下,應大聲呼救「搶劫」,並吹響隨身攜帶之口哨,引起路人注意,協助逮捕歹徒。

(七)牢記特徵
記下歹徒特徵(例如:身高、體型、口音與是否有痣、刺青等)及車號、去向,迅速撥一一0電話報警。

(八)守望相助
常常注意環境,時時提高警覺,不僅保護自己,也幫助別人。

1、留心婦孺:婦孺的抵抗力較弱,易成為歹徒覬覦的目標。
2、注意環境:對於一些忽快忽慢、形跡可疑、未掛車牌的機車,應提高警覺。
3、協助受害者:發現有民眾遭到搶奪時,緊記嫌犯特徵並立即報警提供相關線索,若被害人因而受傷應協助其就醫。

(九)有備無患
真正有防範意識,瞭解到自身及家人隨時都有可能面對生命、財產威脅的人,會主動尋找接受防身訓練的機會,且勤加練習。而本局犯罪預防宣導團提供有至本市機關、學校、團體義務教授防身技能與預防犯罪知能之服務,聯絡電話為:(02)2331-9584。這些訓練的內容也必須同時教導您適當的使用時機,因為沒有一條永恆的真理可以涵蓋每一種被害情境。

工商場所防範守則

(一)預防守則
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所長黃富源教授對金融機構劫案從事實徵性研究後提出下列防制策略,供金融機構及其它工商業者參考運用,以強化本身自衛能力。

  • 存放大量錢鈔之庫房宜獨立且有隔斷閉鎖之設計。
  • 警報、攝影及錄影系統應多設多置,且使所有員工熟悉它們的用法及位置。
  • 警報器按鈕之設置可置一處於櫃檯及警衛台之外,隱密設置,以供喬裝顧客之便衣人員操作。
  • 警報、攝影、錄影、緊急照明系統應定時檢查、測試以確定其運作正常。
  • 使用需兩人才能打開之雙鎖保險櫃。
  • 在門櫃附近設置身高目測器。
  • 對於在機構前停車未熄火而車上留有駕駛者加強監視,必要時上前詢問。
  • 警報系統可與警衛人員及警察單位連線,設計需注意按壓時機關內不會警報大作,但連線單位已經接獲訊息。
  • 定時訓練並舉辦模擬應變演習。
  • 認真甄選員工,其品行及生活尤須注意。
  • 訓練員工之觀察力,不時地要求他們描述出最後一位顧客行狀。
  • 教導員工特別注意下列對象 :逗留時間過長者、穿戴帽子、太陽眼鏡、手套及其他較為特殊且不合時宜地衣著者、無交易行為但反覆逡巡東張西望測繪照相者、詢問有關機關各種情形者。
  • 機構內的視線由內而外要良好,但由外向內窺視時應避免令其一覽無遺。
  • 如情形許可,服務台及辦公室可做適當之隔間。
  • 將所有進出口保持光亮。
  • 偏門及後門儘量少設少開。
  • 員工值夜勤時各系統應充分使用,照明設備尤其重要。
  • 運鈔車宜堅固、安全且有自動攝影及蜂鳴設備。
  • 運鈔人員不帶鑰匙,運鈔車車櫃之開啟僅出發及目的地保有鑰匙。
  • 運鈔時應注意事項:多人同行、去回採不同路線,採不固定時間,擇人多熱鬧路線、適當武裝、儘量利用白天運鈔、不可將錢留在車上、不可在公共場所清點鈔票。
  • 櫃台應設於出入口附近,裝置隱密之防盜警鈴,以利緊急求助。
  • 辦公場所、工廠及店鋪在夜間仍應留一盞燈,在收銀機四周安裝內部照明設施,且將抽屜打開顯示裏面沒有現金。
  • 員工應經常實施安全教育演練,以增加其應變能力,並熟知報警聯繫方法。
  • 儘可能不使用、存放大量現鈔;尤其二十四小時營業場所於深夜時應避免存放大量現金。
  • 若遭搶劫,應立即利用警鈴等裝置求救,在自身安全不受威脅的情形下,以各種方式嚇退歹徒。
  • 充實防搶、防盜之防衛設備:裝置錄影監視系統、自動報警系統、防盜連線警鈴與家戶聯防等設備,以利迅速報警,並供警方偵辦參證。
  • 機關營業之前之後(尤其晨間及夜間),應先行檢查各種系統及設施有無故障、異狀及空間死角有無外人藏匿。
  • 避免例行規律、一成不變之作業程序。

 (二)因應策略
平時防搶演練時應擬妥遭搶因應分工事項,不幸遭搶時員工可依計畫分工妥為因應。

  • 躲避尋找掩體按警報器報警。
  • 啟動攝影錄影系統。
  • 便衣人員俟機配合行動。
  • 放下鐵柵封閉通道。
  • 延遲搶匪滯留現場之時間。
  • 抵抗動作應視搶匪持槍與否衡情而為。
  • 與搶匪攀談勸說。
  • 保持冷靜暗記歹徒特徵。
  • 交給搶匪預先準備之假鈔、暗記鈔及催淚偽鈔。
  • 避免成為人質。

 (三)補救策略
不幸遭搶後,應保存現場完整,留住現場證人,立即報警並與警方合作偵查追緝,以避免案件一再發生。

  • 登高遠眺或安全尾隨,強記歹徒逃亡路徑、車號、車型、車體顏色。
  • 員工與現場人員不要立刻討論案情。
  • 分開員工,促其立即填寫歹徒特徵表。
  • 立刻取收攝影機與錄影機中之影帶並妥慎保存。
  • 留住現場證人並協助回憶描述現場一切。
  • 保持現場,包括痕跡、遺留物。
  • 與警方充分合作。
  • 回憶自己最近之活動或交往之情形是否與本案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