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隊
偵查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與行政處分、拾得物處理、 拘留所管理、犯罪偵防、犯罪再犯機制策劃與執行、刑事案件偵訊與移送、婦幼刑案偵查、通緝犯查緝、治安顧慮 人口監管、刑案紀錄統計與資料分析運用、刑事現場勘察與痕跡蒐證、刑事鑑識、經濟警察業務、強化刑事責任區 工作、不良幫派組合、組織犯罪檢肅及應尿液採驗人採驗工作等事項。 偵查隊員工業務職掌表 1.機動小隊帶班(考監責任)及公文審核。 2.辦理新聞發布、記者聯繫等業務。 4.辦理綜合業務。 1.辦理掃黑業務(全國大掃蕩、治平專案、不良幫派組合審查、情蒐專報)。 2.辦理股東會、都更公聽會及各行業查訪。 3.辦理查察賄選相關業務。 4.辦理少年犯罪業務(含少年保護、青春專案)。 5.辦理校園安全會議。 3.辦理檢肅槍枝業務。 3.辦理擴大臨檢業務。 4.辦理汽(機)車失竊四聯單管制、輸入延誤報局處置。 5.辦理資訊稽核業務。 6.辦理詐欺通緝業務。 1.機動小隊帶班(考監責任)及公文審核。 2.辦理科偵人員教育訓練及評核業務。 3.辦理科偵網路犯罪業務。 3.辦理四合一調查表及搜索票統計業務。 2.辦理醫療暴力業務。 3.辦理社區治安會議。 4.辦理金融機構安全維護。 5.辦理詐欺攔阻業務。 1.辦理刑案現場勘察工作。 2.辦理被害人保護業務(含到家慰問業務)。 3.辦理無名屍體業務。 1.辦理刑案現場勘察及鑑識全般綜合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辦理拘留所相關業務。
3.勤務編排。
4.內部管理。
5.警紀檢測考核業務。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邱副隊長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辦理社維法業務。
3.辦理保全業務。陳巡官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黃分隊長 1.機動小隊分隊長專責刑案偵(辦)查。
2.辦理刑事資訊系統管理(前科素行)。劉巡官 1.辦理洗錢防制法及告誡系統派案送審、假投資執行計畫派案。
2.辦理解除警示帳戶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辦理刑事會報、治安會報等會議資料彙整。
2.辦理賭博相關業務。
3.機動小隊成員專責刑案偵(辦)查。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陳巡官 1.辦理科偵隊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辦理防制詐欺案件相關業務。
2.辦理經濟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辦理遺失(拾得)物相關業務。
2.辦理人民申請案件業務(含護照、台胞證、港簽、股票等遺失證明)。
5.辦理重大刑案人犯處理情形登記。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辦理毒品業務。
2.辦理三、四級毒品裁罰業務。
3.辦理毒品及尿液證物管制業務。
4.辦理應受尿液採驗人採驗工作。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辦理刑案紀錄相關業務。
2.辦理移送書審查、上傳工作。
3.辦理刑案績效統計業務。
4.辦理e化報案系統業務。
5.辦理通緝業務。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辦理公文收發、管制、稽催業務。
2.辦理防制治安顧慮人口再犯及減刑出獄人口業務。
3.辦理單一窗口業務。
4.辦理過濾人頭帳戶工作。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第1小隊小隊長(刑責區大湖所、康樂所)。
2.偵辦案件、輪辦發交發查案件。
3.擔服各項共同勤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承辦第1小隊刑責區公文及偵辦案件。
2.擔服各項共同勤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第2小隊小隊長(刑責區西湖所)。
2.偵辦案件、輪辦發交發查案件。
3.擔服各項共同勤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承辦第2小隊刑責區公文及偵辦案件。
2.擔服各項共同勤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第3小隊帶班人員(刑責區港墘所)。
2.偵辦案件、輪辦發交發查案件。
3.擔服各項共同勤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承辦第3小隊刑責區公文及偵辦案件。 1.承辦第3小隊刑責區公文及偵辦案件。
2.擔服各項共同勤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第4小隊小隊長(刑責區文德所)。
2.偵辦案件、輪辦發交發查案件。
3.擔服各項共同勤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承辦第4小隊刑責區公文及偵辦案件。
2.擔服各項共同勤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第5小隊小隊長(刑責區潭美所、東湖所)。
2.偵辦案件、輪辦發交發查案件。
3.擔服各項共同勤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承辦第5小隊刑責區公文及偵辦案件。
2.擔服各項共同勤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第6小隊小隊長(刑責區內湖所、康寧所)。
2.偵辦案件、輪辦發交發查案件。
3.擔服各項共同勤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承辦第6小隊刑責區公文及偵辦案件。
2.擔服各項共同勤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承辦第6小隊刑責區公文及偵辦案件。
2.擔服各項共同勤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機動小隊小隊長專責刑案偵(辦)查。
2.專責偵辦指標性、特殊性案件。
3.查緝要犯執行專案性工作。
4.擔服各項共同勤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機動小隊成員專責刑案偵(辦)查。
2.查緝要犯執行專案性工作。
3.擔服各項共同勤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機動小隊成員專責刑案偵(辦)查。
2.查緝要犯執行專案性工作。
3.擔服各項共同勤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辦理刑案現場勘查及鑑識綜合業務。
3.辦理蒐證相關業務。
4.辦理武器、彈藥、車輛保管及維修業務。
5.辦理綜合業務。
6.辦理通訊監察業務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1.辦理刑案現場勘察工作。
2.辦理防爆業務。
3.辦理刑事器材管理業務。
4.數位鑑識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辦理刑案現場勘察工作。
2.辦理治安風水師業務。
3.辦理鑑識月報業務。
4.辦理DNA建檔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刑案現場勘查。
2.辦理證物室管理業務。
3.辦理偵詢室管業務。
4.辦理人犯指紋、照相管理業務。
5.辦理查贓業務(含當鋪業管理)。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辦理司法文書相關業務。
3.辦理起訴書、判決書及監獄調查表業務。
4.辦理房屋使用(現況)調查表。
5.強制執行業務。
6.每月囚糧表。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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